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生考试规则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2日 阅读次数:2522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干扰考场内外的秩序。
二、考生凭《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与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四川省2016年艺术专业统考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提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室。进入考室并落座后,依据监考人员的要求扫描考生身份证,对比考生指纹,在《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名,并将报考证和准考证放在画架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进行身份核查。
三、除画板、画架、画笔、颜料、小画凳等规定的物品外,其它任何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室(如书包、书籍、画册、报纸、纸张、直尺等),尤其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照相机和各类电子存储设备以及涂改液、定画液、透明胶等物品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随身携带手机者,无论手机中是否存有与考试有关的信息、是否关机、是否发出声响,立即确定为违纪违规。考生若不慎已将手机带入考场,应在开考前将手机关机,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处。
四、考生专业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画架、颜料、画笔、小画凳等工具一律自带。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画纸规格,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同时画板或画夹上不得刻画或保存有任何图案及资料,否则将视为夹带。
五、考生在得到试卷后,应核对试卷的考试科目,检查试卷是否完好,条形码上的“姓名”、“专业考号”是否与本人相符,确认无误后考生在试卷右上角“姓名”处方框内签名。开考信号发出后,在贴有条形码等信息的一面作画,且画面大小应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覆盖条形码,也不能在试卷的任何地方留有带个人特征的有关信息。考生签名后试卷不得更换。凡考生违反上述要求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含15分钟)即不准进入考室参加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速写科目考试不得提前交卷)。
七、考生应保持考场内安静,独立思考,独立作画。若对试题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如试题字迹模糊、试卷分发错误或其它异常情况等),考生可举手待监考人员走近后示问;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若因特殊情况,考生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并尽快返回;若因生病不能坚持考试,考生应举手示意并经同意后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至临时医疗点。对经简易治疗能坚持考试的,场外工作人员应陪同其返回考场继续考试。对不能坚持考试的缺考科目,不提供补考。
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而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八、素描科目若使用模特写生考试,考生不得与模特交谈或向模特提出要求。模特中途休息时,考生仍须原地继续作画。若模特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的,将更换备用模特。由此耽搁的时间将据实补足。
九、考生在色彩科目开考前,应自行到监考人员告知的取水地点取水备考,并带上具有吸水功能的毛巾。考试中考生不能让颜料和水污损地板和墙壁,在考试结束时,应自觉将未用完的颜料和水倒入考务工作人员指定的地点。对于有意造成地板、墙壁的人为污损的情况,考点办公室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作画,将试卷整理好,待监考人员逐一检查无误后依次退出考场。
十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喧哗,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夹带,不准交换试卷,不准交换座位,不准妨碍他人考试,不准将试卷与试题带出考场。
对于不遵守上述规定,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以及各种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考务办公室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肆意扰乱考场秩序,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